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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立刻前往圣光大教堂寻找教宗,转达他我要和他进行一次会面,越快越好。”
“遵命。”黑袍人闻言如蒙大赦,飞快退步离开了气氛降到冰点的书房,然后向着圣光大教堂一路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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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与仿生拜伦二人二马走在人类王国边界处的荒野中,前方是他们曾经去过一次的地方——贝克子爵领。
去往盖斯城的最快一条路就是横穿贝克子爵领,但是墨菲和拜伦并不担心被认出来,一是因为二人并不打算进入白狼城,这样的话见过他们的人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二是因为两人现在的装扮完全就是一名战士系冒险者和一名吟游诗人,没有人会把这样的两个不起眼的人同一段时间之前一小队救回子爵老爷家的大小姐的行商联系起来。
“拜伦,这次就不按照你上次回家的路走了。”墨菲对骷髅说道,拜伦为了找回记忆在上次回家时辗转了数个村庄和小镇才来到盖斯城,但这对于墨菲来说还是有些慢了,于是墨菲掏出地图,在当前位置和盖斯城之间画了一条直线,墨菲抬头看向仿生拜伦,“我们就这么走,大家有问题吗?”
“没有问题。”这是骷髅拜伦。
“咕噜咕噜(没有问题)。”这是史莱姆布鲁。
“汪!”这是...这是墨菲最喜欢的的渐变色史莱姆。
这件事说来话长,为这只有着彩虹渐变色的稀有史莱姆命名让墨菲死掉了好多脑细胞,墨菲本想依据渐变的七种颜色给它起名叫“七七”但是又觉得好像有哪里不太对劲,最终这只史莱姆被放弃思考的墨菲命名为“铅笔”,然后叫着叫着“铅笔”就变成了“小铅”,最终史莱姆的名字就变成了“小千”这个在二次元中出场率堪比张伟的名字。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墨菲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稀有并不代表更加聪明,因为稀有的笨蛋也是一种稀有。
众所周知猫和狗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在史莱姆眼中,尤其是一只稀有的笨蛋史莱姆眼中,猫和狗似乎就没有那么大的差别了。
为了让“小千”变成一只猫,墨菲天天带着它去吃含有魔力的树叶,在给三棵树剃过头之后,小千不负众望的升到了五级并且获得了变形能力,然后它就照着墨菲画出来的猫猫图变成了...一只狗。
说是一只狗其实也有些抬举小千了,只能说它变成的四不像生物像狗多过猫而已,尽管墨菲进行了多次纠正,但是小千每次变形还是会变成一只仿生狗,甚至还和狼人产生了某种说不清楚的基因共鸣然后学会了摇尾巴,唯一令人欣慰的是,小千是真的越来越像狗了。
看过老家童话故事的墨菲知道,童话中的男主人公在冒险时身边总会带一些奇奇怪怪的飞禽走兽,把自己打扮得好像某些肩膀上坐着黄皮电老鼠的鸭舌帽少年一样。
一行人沿着人迹罕至的小径赶了五天的路,来到了距离盖斯城还有两日路程的地方。
在这几天的行进中墨菲现贝克子爵领的平民生活水平要明显好于里德伯爵领的平民,看来贝克那个老家伙除了小聪明之外确实还有一些拿得出手的东西,至少比拜伦兄长的那个废物后代强得多。
墨菲等人在树林中沿着小路穿梭,忽然看见前方不远处的地面上有一团未知生物在扭曲的蠕动。墨菲推了推拜伦,“喂喂,那好像是个人诶?”
“是的陛下,身上似乎还有不轻的伤。”拜伦平静的说道。
墨菲拍了拍自己的背包,小千伴随着“汪”的一声窜了出来,向着不远处的人影飞奔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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