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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混世魔王(第1页)

清晨的曙光暖暖地照在寂静的银河山上,第一缕阳光射在茅草屋里,透过木窗射在宛宛的沉睡又绯红的脸上。一个晚上过去了,她还没醒。

江流儿倒是喝醉了酒,在地上的茅草堆里舒舒服服地睡了一宿。他揉揉惺忪的睡眼,突然一个鲤鱼打挺就站起身来,他拍拍自己身上的稻草,整理下自己的衣服。

他看了宛宛一眼:“这个丫头还没醒,我药力也下的不大,怎么这么久都没醒,不会出事吧!”他赶紧上前把手指靠着她的鼻孔,还好!他又摸下她的额头。

“糟了,好烫,丫头在烧。唉呀!自己喝醉了,昨晚忘了给她盖被子。天气冷,肯定她是受凉了。”

他看着她烧的挺红的两颊,他赶紧找到自己的酒壶,倒了一些在碗里,他拿块布蘸些酒就擦下她的额头和手心。

他迟疑了一会,又把她的袜子脱掉,在她的脚底也涂抹一些酒精。他又把她推起,让她的头靠在他肩上,给她喂了几口水。他又跑出去弄了条湿毛巾,盖在她的额头上,让她平躺好。

这时,他才走出门去,自己靠在门槛上,看着眼前美丽的花草,一望无际的群山,今日他心里涌出一股特舒服的家的味道。难道是因为这个陌生的女孩吗?

也许男人是一种孤独而懦弱的动物,他从小到大一直是个孤儿,他自己在外流浪,独处是家常便饭,虽然后来在天一阁被义父孤鹤回雪收养,富豪的义父对他挺好,也让他衣食无忧。他在天一阁也是人前光鲜荣光的。

一个男人活在世上,常常把面子看得很重很重。他也习惯了在人前保持风光,也习惯了在人前独立坚强,带着面具活得很累。

真实的那个自己,他就喜欢来到银河山上的茅草屋里,这是他被收养前自己的栖身之所,没有人能看得到。这个丫头是第一个到这里的外人。他每次都把这里当成他的家,虽然他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但银河山就仿佛是他的娘亲,今日这个丫头在这里,这里好像更像是一个家。

他心想:家就是一束温暖的阳光,可以融化掉心上的冰雪寒霜;家是一盏明灯,可以照亮夜行人晚归的路程。家是一个温馨的港湾,可以遮挡人生中不可避免的风风雨雨;家是一潭清澈的溪水,尤其能够洗涤掉繁杂的世事,让他找回回归安静的心灵。

他从小天赋特别好,义父很喜欢他,但他更是比较敏感的孩子。在天一阁他也有很多女人追求过,他才刚刚躲过她们的纠缠,想回到银河山清静一下,不料却在半路里遇到戴玉蝴蝶的姑娘,他早已经听说过那个玉玲珑传奇,他也很好奇……

“这是哪里?我怎么会在这里?你是谁?胡大哥呢?”宛宛推开茅草屋的门走了出来,问着眼前这个高大威猛的陌生男子。

“那你是谁?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江流儿反而恶作剧地问道。

“我失忆了,我只知道我叫宛宛,胡大哥正要带我回家,他从茶楼出去,就没回来的。我也不知道我自己是哪里人?”宛宛楚楚可怜地回答到,高烧刚退后的她还有几分虚弱。

“原来这个丫头失忆了,真是糟糕,她都不知道自己的来历,那玉蝴蝶的真伪也无从考证,只有等到她恢复记忆,才能找出玉蝴蝶的来历。那自己岂不是又要照顾她,在这荒山野岭的,自己总不能丢下她一个人走了!看她这样也和自己是孤儿差不多了……那也得找个理由让她乖乖留下来!”

江流儿自己心里嘀咕着。他随即编了个借口:“姑娘,我是你刚才说的胡大哥的好兄弟江流儿,他有事先去办了,一时半会回不来,他把你交代在这里,拜托我好好照顾你,是想让你在这里静养,好恢复记忆的,你就放心住在这里,他说办好事后会来接你的。”

“哦!江大哥,原来是这样!那给你添麻烦了!”宛宛边轻声细语说到。边环顾四周,这里是三间茅草屋。虽贫寒,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生活起居的器皿都一应俱全的。

“你饿了吧!我忘了!我这就出去给你弄吃的!”江流儿也自己吓了一跳,人称“混世小魔王”的他平生第一次对女孩如此温柔呵护细心,在天一阁,他对女人们都是逢场作戏挥之则来,挥之即去的!他觉得自己变了,瞬间不一样了。难道真是为了传奇里的价值连城的玉蝴蝶吗?

此时此刻,他一时也搞不清自己的心。他赶紧跑到隔壁的厨房里,张罗做饭……失忆的陌生的她如天真无邪的孩子一样!他认真给她做起自己最拿手的饭菜……也许他和她有缘……他边想边自己笑自己,遇见陌生的一个她,还是个失忆的女孩,但她好像有种魔力,曾经被称为小魔头的他今日怎么成这样的一个方正规矩男人呢?真是不可思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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