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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旁人眼里,这种如发光体般与周围格格不入的感觉其实非常明显。
劫匪早就注意到布莱恩了。
他觉得布莱恩不仅是只外地来的肥羊,而且是难得落单的肥羊中的SSR,若是这一票忍住不干,他往后数年睡觉前都会忍不住睁着眼睛责问自己:
你放过那么好的机会,是不是傻逼?!
可见犯罪是一座围城。
城外没动手的人觉得自己傻,城里动过手的人八成也在后悔。
起码劫匪很快就后悔了。
布莱恩没有将自己的手表摘下来给他,而是很痛苦地问:“你们哥谭人都有这么强烈的家乡荣誉感吗?”
为什么抢劫之前还要先报出地名?
有没有考虑过隐姓埋名离家出走的人的心情?
“Dad,我们待会再聊。”
他不等邦德回话就把电话挂断了。
劫匪倏然间觉得有哪里不对。为了压抑住心中那股不详的预感,他握紧手槍,声音干涩地调笑说:“你的手表难道是电话对面的人送给你的?他是你糖爹?不然也给兄弟介……”
布莱恩不等他说完,干脆利落地夺过手槍,顺势将劫匪的头往金属座椅上用力一敲。
砰地一声,等人晕过去以后,布莱恩对着面前的‘尸体’说:“不好意思,他的要求向来比较高。”
公交车还没来,看这样也没法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了,布莱恩纠结了一下,选择报警。
他知道哥谭警局已经被法尔科内麾下的黑手党控制了,但无论如何外国游客遭遇抢劫这种小事,他们也应该帮忙处理……吧?
又等了将近半个小时,一辆姗姗来迟的警车才停到布莱恩面前。
陌生的警察打着哈欠,看看
布莱恩又看看昏过去的劫匪,表情明显不耐烦:“你是报警人?为什么半夜在街上闲逛?不知道哥谭是什么地方吗?”
“……”布莱恩露出不失礼貌的笑容,说道,“确实不知道。”
“哼,算你运气好,他没带枪。”
布莱恩把劫匪的枪拿走了,警察没注意到这一点。他让布莱恩上警车,两人去警局做笔录,按理说这点每天都在发生的偷鸡摸狗无人伤亡的小事,只要随便交代两句就可以结案了,结果布莱恩这边又遇到了意料之外的状况——他居然在哥谭市的警察局里见到了认识的人。
或者说,认识他的人。
“布莱恩·纽曼!”
一个带着英国口音的有点陌生的声音从旁边传来,用隐含惊讶和激动的语气清晰地脱口叫出了布莱恩的名字。
布莱恩闻声转过头,看到一张熟悉但不认得的青年面孔:“你是?”
“你好,我叫丹尼尔·哈里森。”那人迎着警察不欢迎的视线走过来和布莱恩握手说道,“天哪,真的是你,我完全没想到能在美国见到同学,世界真小。”
布莱恩盯着他的脸,逐渐有点印象了:“你是牛津大学的学生?”
“对,我比你大一届,但你比我有名得多。”丹尼尔坦然说道,“我的朋友去听了你在巴特莱特教授的犯罪学课上展示的报告,她说你是个天才。”
“谢谢,我有个好老师。”布莱恩说,“你怎么在这?”
“你问的是哥谭还是警局?如果是哥谭,那我是来参观的。”丹尼尔避开附近的警察,压低声音对布莱恩说,“这地方有很多神秘而古老的传说,实在令人好奇,我想知道那些网上盛传的留言和这里居高不下的犯罪率究竟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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