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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王领的佛罗里安
阳光降下高丘,世界逐渐重归于夜。除了红堡的遥远光芒,四下已步入无边黑暗。他喜欢黑暗,要是可以,在黑暗中痛饮会更让他喜欢。夜晚独属于他,不必卖力表演不情愿的节目,不必在众人的轻蔑嘲弄之下憨笑,在一袋酒之后,昏暗的草房也能睡出国王的舒畅。夜晚最懂他。
白天多数时候都不如人意。白天会嘲弄他,人们看到的会是白胖又颤颤巍巍的失败男人,一个由骑士变成弄臣的滑稽人儿。
被嘲笑本来就是弄臣的职责嘛,他偶尔想。若是他被带到君临后以弄臣来培养,此刻他应该感到幸福。弄臣的工作简单,这些天下来,他滑稽地觉得,他竟十分具有小丑的天赋。想让四座欢笑,他甚至无需努力,他的脸型、他的举手投足都是别人的笑料。可他是照耀着伟大的白骑士巴利斯坦爵士的荣光进入君临,如今巴利斯坦爵士离开君临,他也走到了生命的谷底。
他是唐托斯,能让他舒畅的,只有无人的夜晚,若是诸神没有降下疼痛就更好了。但诸神总是残忍,脑袋疼痛总是常常伴随,只有酒精才能稍微缓解。
为了夜晚,为了止痛的酒水,白天的一切滑稽的付出都值得,而若是囊中羞涩,什么都没搞到,那老头儿赛尔弥就会出现在他的梦中,对他无言痛斥,怎么也挥不出去,其他时候还会出现已不存在的达克林、霍拉德,仿佛他们家族没落都是他的责任。
这个夜晚就什么也没有。他痛恨这个情况,希望胡思乱想可以让他快点入眠,若是老头非要在梦里出现,他也没办法。伟大的白骑士巴利斯坦赛尔弥爵士救了年幼的他,纵然在之后的岁月几乎遗忘他。这是好事,他已由骑士变成弄臣,而赛尔弥爵士不会知道,早在国王剥夺他骑士称号前,国王就收回了赛尔弥爵士的白袍,他在逃亡中约定不会记得曾救过的那个小孩吧?
他曾想通过什么方式去帮助他,哪怕为他这样的英雄人物而死,但伟大的赛尔弥怎么需要他这个小小骑士帮助?他的问题太难,他的敌人太强大,他的错误也太早太深。
赛尔弥爵士总是做错事,他想,伟大的白袍骑士不应去侍奉反叛的新君,不应在新时代的庸碌中消磨光辉,看看他如今的同僚都是什么蠢蛋玩意吧!甚至他的错误更加长远,他根本不该去救那个残酷的国王,也不该去救一个注定要成为弄臣的小孩!这个可怜的无辜的小孩应该随着他的父亲、兄弟姐妹以及他们效忠的领主一同去见诸神,而不是在这里无能又卑微地活着,靠一点酒才能度过艰难的夜晚,还要因太过弱小无法偿付恩情而愧疚。
诸神如此残酷,让他从暮谷城之乱中活下来,从疯王的残酷统治中活下来,从君临城的大屠杀中活下来,在醉酒后的死亡边缘中活下来。而活下来更加残酷,无止境的疼痛,他希望诸神告诉他这么安排的原因。他闭上眼,他开始止不住回想,希望这些回忆能把他带入梦乡。
他记得一具具烧焦的尸体从红堡中搬出来的样子,以及那个气味。他们活着的时候,每个身份都高贵,一个个御前相,一个个国朝重臣,哪怕他远远看过一眼都会觉得荣幸,但他们烧焦后的样子却十分一致,连气味也一样。他搬过很多,这个工作如此耻辱,但少年的这些经历增加了他的见识。
若是人烧得很焦,无论生前身高体重装饰都不会让死后的样子有所不同,但如果烧得只是半焦或有盔甲什么的容器,这就很可怕。他还记得为史塔克父子抬尸的情景。父亲的血肉在盔甲中烤熟,而钢铁在野火中保存得完好,上面的镂刻的冰原狼覆盖着焦灰,仿佛是送给国王的烤狼肉大餐,散着令人尴尬的味道。他记得与同伴伊诺小心翼翼将尸体抬出时,对方的话,“不要乱动,看他烤得多完整焦脆嘞!”可搬运中不免碰撞,金属盔甲撕下了黏连的熟透的皮肤和肉,露出粉色的……那与焦脆就完全没有关联了。他记得同伴抱怨为什么抬的是父亲而不是儿子。他看到过儿子,儿子尸体完完整整,没有被烧,不必担心抬的时候身体散架,儿子也没有味道,只是死相比他父亲要恐怖一百倍。可怜的史塔克,他们一定不知道短短十几年,另一对史塔克父子如今也已身两端了吧。这次他没有抬尸的机会,父亲的头颅早先一段时间还挂在红堡,儿子的头颅也被珍藏,偶尔被拿出为国王助兴,身体更是被缝上狼头在河间地的大道上向往来人士展示。
唐托斯觉得,要是从两对史塔克父子所受的待遇来看,相比伊里斯,如今的小国王已足算仁慈,他年龄毕竟还小,在制造残忍和恐惧上欠缺经验,绝不高深莫测,充其量是随性而动,虽然往往也能令人侧目,比如,给他灌酒那次——但并不及疯王狠毒得幽深、准备万全且可让周边之人一起挨受痛苦,他就见过兰尼斯特的白袍为这痛苦紧捏剑柄装饰的宝石留下满手鲜血的样。
他还记得兰尼斯特大军进入君临时烧杀抢掠的场景。那时他只是一个小小侍从,在守城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他被赶上城头射出一支支软乎乎的箭。他记得上司艾里沙索恩爵士在守城时对着他疯狂呼喊,用他能够想得到一切词骂他。若非经受艾里沙索恩爵士的痛骂,他今天一定无法安然对待身边的嘲讽,他想。那些口出恶言的人,诸神并不青睐。
唐托斯觉得,艾里沙爵士是个坚韧的人,喜欢抽起嘴角微笑,但多数时候是个气急败坏的魔头。他仿佛讨厌唐托斯的一切,尤其是他的姓氏,若非守军不足,他觉得艾里沙会将他推下城头,变成一摊烂肉。面对举国的叛乱,人人都知道,君临失陷已无法避免,但艾里沙爵士绝不放弃,而且在最艰难的时刻,也不放弃辱骂他,唐托斯觉得他是个十足的混蛋。当守军打开城门,向泰温投降后,泰温没有信守承诺,他放出自己的疯狗对自己故友的家人进行撕咬,对所有在守城中对他不敬的军官、士卒进行残酷的处置。街头到处都是狮爪下的惨叫和无力的逃亡,血与火。与暮谷城的屠城和砍头相比,这次更乱,时间也更长。
狮子的残酷,他早在暮谷城就已了解并体验,但艾里沙爵士就认不清这一点。破城后,他仍将自己的痛恨放在了脸上,琥珀色的眼睛试图将一切人都钉死在墙上,最终狮子给了他选择,要么死要么黑衣。他选择了黑衣。他唐托斯更渺小且更谦逊,更重要的是,他懂得如何表演懦弱和臣服,那个时候他精力充沛,充满激情与智慧,也没有莫名其妙的头痛。他不是因为懦弱和臣服而被放过,他知道。他的身材比暮谷城时更大更强壮,但……盔甲历经战斗,但没有一丝伤痕,主人的智慧或者恰到好处的懦弱将它和上面的纹章保护得很好,老狮子一定记得。
我是暮谷城下的遗孤,是伊里斯国王的叛徒遗种,是赛尔弥爵士救下的无知儿童,也是狮子上一把屠刀下残存的男丁。王朝更替,旧王朝罪种的清白不证自明,他免于像艾里沙爵士那样做选择。
他还记得随舰队跟随龙石岛亲王史坦尼斯征服大威克岛时的情形。大威克岛的古博勒家族将最后的军队藏在娜迦山丘,严密守卫每一个登上灰海王大厅的堤道入口。史坦尼斯在抛光所有火油灌后,下令强攻,他则作为批进攻的士兵,向堤道起进攻。在国王的旗帜下,军队士气如虹,顺利突破堤道防守位,攻入内线,随同他一起的派柏爵士、秃头佛罗、壮牛哈尔温统统战死,他则在混乱中杀死达衮古博勒,而后被流矢击中,伤痛之下,从王座厅滚落,跌下山崖又幸运被松枝拖住。战斗结束,打扫战场,他才被现。但此时,不仅达衮古博勒的死被错误得记录在他人名下,他也错过史坦尼斯为勇士册封骑士的机会。当他可以从床上走下争取他的荣誉时,早已无人证明他的功勋,他服务的骑士也一样死在战场。“骗子”,这几乎成了他的外号,无人相信他曾勇敢作战。正当他以为这辈子将背负这种不名誉的外号时,史坦尼斯则已命令学士向他调查。当一名名死去的同袍从他嘴中述出时,史坦尼斯则拔出了剑,在娜迦山丘传奇的灰海王座前为他补了骑士封号。“达衮古博勒直接死于丢了头,喷溅的鲜血染红了梁柱,所以我们判断他并非死于穿胸剑。他胸部腹部虽有伤痕,但腐烂不成样子,看不清深浅,无法证明你为他带来了致命伤,所以这份荣誉我无法给你。”
虽然丢失了最大的功勋,但单独获封的骑士称号依然让他倍感骄傲。亲王的古怪性格更增这份荣誉的成色。
他也记得失去骑士封号的那天。刚开始,他以为这是幸运的一天,贵人为了欢庆小国王的命名日,赠与每位城堡守卫一大袋红酒,鼓鼓囊囊,但他觉得幸运的是,他不用在宫中当值——负责宫廷守卫的他们换成了金袍子,来至宫廷卫队主管卢比奥的命令让他从职责中解放出来。他知道现在的传言,说他在比武时喝得酩酊大醉,惹得小国王生气,把他从骑士变成了弄臣。小国王喜欢残忍的比武表演,但和他有什么关系?他只负责高呼国王万岁!
可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参与滑稽比武的自由骑士实在太少,与小国王父亲还是国王时举办的那场相距甚远,于是杰诺斯史林特大人提议城防中的骑士参与,以壮比武声威。到了这里,幸运的一天开始转变。他在酒后的睡眠中被拉起,作为临时选手参加临时举办的荒诞比武,他甚至没有了解自己的对手。他酒彻底醒后才明白,这是某个残酷的大人为了迎合国王残酷的性情而增添的残酷底料。他甚至只是被漫不经心挑选的目标。
他不知道那个时候珊莎史塔克是哪里来的勇气对抗来至乔弗里的命令。那个时候她虽然是国王名义上的未婚妻,但只要有脑袋的人都会明白,她已不可能成为七国的王后了。而且,她还经常被他的上司,即白袍铁卫们殴打。任何有记忆的人都不会如此冒失。他被珊莎史塔克冒失的善良救下,就像冒失的赛尔弥爵士将他从暮谷城之乱中救出。
上次从儿童变成孤儿,这次从骑士变成弄臣。他既是弄臣又是骑士,两者结合则是弄臣的国王,无与伦比。某个好大人曾告诉他,七国之内,他是唯一既做过骑士又做过弄臣的人。他忘了,这种人还有佛罗里安,骑士的唐托斯会和他争辩,但弄臣的唐托斯不会。这个记录可不光彩。
他还记得,在黑水河大战……
就在他继续回想之时,莫名其妙的感觉让他睁开了眼睛。他望向出口,却见一个黑影出现,仿佛已在门口站了很久。当黑影注意到唐托斯已经注意到他的时候,他说话了。
“作为一个弄臣来讲,这个房间已足够好,但作为一个曾经的骑士来说,这里寒酸又简陋。竟连一把合适的锁都没有。”有礼貌的人不会以此开头,他想。
他早已生活在阴谋之中了,并不准备搭话,故而像个傻子弄臣看着黑影,如果光亮更好一点,他一定会让对方看出他在疑惑以及那张愚笨而迟钝的大脸庞在傻傻等待,但黑暗没有给他很多机会。
“也许你还想喝酒吧。”这个声音透露着戏谑。他十分熟悉这种腔调,总有人如此在他面前卖弄姿态,也总有人认为他会为酒放弃一切,“哝,这个你一定会喜欢。”一个酒袋抛了过来,他身手伶俐又迟钝,将将抓住。
“你,你是?”
“呵呵。你总会知道的。”他走了,就像从没出现过。除了手中的酒袋和飘在空中的余音,什么都没留下。
他摇了摇酒袋,拔出塞子。这是多恩的红葡萄酒,他立刻就明白。毫不犹豫,他喝了一口,然后另一口。再见了,巴利斯坦爵士,今夜你别来打扰我。
幽影和脚步声渐渐远去,打着规律的节拍,仿若在提醒他刚刚并不是梦。
呵,以为我会关心他是什么人?我不关心,一丝一毫都不关心。自以为是的人会以为自己很重要,但我已经过了这个阶段。
过了两日,当他喝完酒袋中最后一滴的那晚,黑影再次出现在门口,一如几日前。人影这次什么也没说,弹出了一枚硬币,硬币扣出,嗡嗡作响。唐托斯像表演戏法,双手一起合十捧住,这滑稽样惹得黑影嘿嘿直笑。这是他的弄臣天赋。
一枚银鹿,他不必查看。一枚银鹿足以换好几袋酒,好几只烧鸡。但他有点失望,他是古老的霍拉德家族的继承人,是已不存在的霍拉德堡的主人,什么不自量力的人会拿一枚银币收买他?
我是个弄臣?呵呵,轻视我吧,轻视我吧。
但他仍露出十分满意的神采。这满意的神采让来人更满意了。他第二次来亦如他第一次过来。
等待和计数让他辛苦。陌生人能来第一次、第二次就可以再来第三次直到第七次。有任务在等待他这个弄臣,他不排斥任务。
第三次,来人给他带来一枚金龙。金龙在昏暗之中和银币也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扣出的声音更加沉闷,不如银币响亮。第四次,来人给他送来了一袋酒,一袋来至青亭岛的金黄色葡萄酒,比多恩的葡萄酒要好,正如金币要比银币好。第五次,来人给他扔了一件黄金制作的手环。每次他都会问,你是谁,但来人总是呵呵笑,不予回复,装足了神秘。
黄金的沉重感压得脑中血管蹦跳,与以往大不相同。他想起曾偶然听到一个卖烧饼的平民向人吹嘘,“只要我裤裆有些潮,第二日就一定会下雨,”大家听着都哄笑,但他仍喋喋不休,“若是略微潮,就只会下小雨,若是很潮,则会下大雨,若是潮湿弄得雕很痒,小雨就会持续下,非得下满一天一夜。”有人笑骂他污蔑诸神。但唐托斯则不敢轻易否定,他也有自己总结的小秘密。每当他脑袋里血管抽搐,第二日就一定会亲眼见到死亡,血管跳得越厉害头则越痛,第二日的死亡也将越惨烈。而自从劳勃国王去世以来,血管抽搐已十分频繁及热烈,也越来越难以忍受。冥冥之中,唐托斯就是明白他的死期将至!他甚至能看到伴在他身边的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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